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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銜 |
銀 獎 章 |
金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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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 |
資格 |
銀獎章
資 格: |
1. |
任何月份個人及其所推薦的小組積分額達10,000分或以上者。 |
2. |
個人推薦或代推薦一個21%小組,且其小組積分額達4,000分以上者。 |
3. |
個人推薦或代推薦兩個或兩個以上21%小組。 |
4.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 |
受頒銀獎章襟章。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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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獎章
資 格: |
1. |
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有3個月達到銀獎章業績資格者;惟此3個月並不需要連續。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 |
受頒金獎章襟章。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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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
資 格: |
1. |
在任何連續12個月中,有6個月符合銀獎章資格,其中3個月須為連續月份,則可符合白金的資格。跨年度符合白金資格者須於每一個會計年度有6個月符合銀獎章,方可繼續保有白金資格與權利。(安麗公司的會計年度是由當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白金的資格經安麗公司認承後,該白金將可獲得「白金襟章」一枚,及「白金證書」一份,並且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白金職責: |
在安麗事業裡,達到白金的成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里程碑。
一旦成為白金後,你將負起「白金」的職責,這些責任要點敘述如下: |
1. |
確保整組直銷商熟悉訂貨方法,以利迅速訂購安麗產品。 |
2. |
保持適量的產品、業務資料以及輔銷器材,以使你的下手直銷商能夠獲得正常的供貨。 |
3. |
定期開會以訓練激勵你的個人小組,若你的個人小組之直銷商散居各地,應該協助當地直銷商自行舉辦會議或參與其他聚會。 |
4. |
與下手直銷商保持密切的聯繫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以便讓他們獲知聚會的時間、地點等組內活動訊息。 |
5. |
確保所有的下手直銷商皆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 |
6. |
確保所有直銷商皆確實執行「產品滿意保證」,確保所有的顧客都受到完善的服務與照顧,遇有組內直銷商退出時,須迅速協助確實執行「產品購回約定」。 |
7. |
確保所有直銷商皆能留存售貨記錄,並將副本交予推薦人存檔,以便遇有直銷商退出、遷移或無法定期拜訪顧客時,你可以安排其他直銷商去接替服務,不致讓顧客失去後續服務。為創造最佳之利潤,建議應至少每月拜訪顧客一次,最好是每兩周一次。 |
8. |
必要時,應通知直銷商有關安麗公司舉辦的聚會日期與地點、新產品推出消息、新的價目表以及其他有關安麗事業的特別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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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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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銜 |
紅寶石 |
創辦人白金 |
創辦人紅寶石 |
資格 |
紅寶石
資 格: |
1. |
紅寶石積分在任何一個月達到20,000分,且直銷商本人必須為合格白金。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
|
所謂紅寶石積分,不包括下列積分: |
1. |
下手直銷商領取21%獎金標準者的業績。包括第一位銀獎章直銷商以及其所有上手推薦人的業績均不包括在內。 |
2. |
下手白金小組的業績,不論該白金是否達21%業績獎金標準,其業績一律不列入上手白金的紅寶石積分中。 |
3. |
達21%最高業績標準的代推薦小組及其所有上手推薦人的業績,均不計入此項積分中。 |
獎 勵: |
每一位符合資格的新紅寶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紅寶石襟章」及「紅寶石證書」一張,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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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白金
資 格: |
1. |
於會計年度中,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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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12次銀獎章月份者,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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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10個月以上銀獎章資格且最大化小組總積分額(VE)全年度達144,000PV以上者。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白金,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創辦人白金襟章」及「創辦人白金證書」,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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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紅寶石
資 格: |
1. |
於會計年度中,直銷商的紅寶石積分額12個月都達到20,000分以上者。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紅寶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創辦人紅寶石襟章」及「創辦人紅寶石證書」,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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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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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銜 |
明珠 |
藍寶石 |
創辦人藍寶石 |
資格 |
明珠
資 格: |
1. |
欲成為明珠,任一合格的白金,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個人推薦、國際推薦或代推薦3個業績獎金標準達到21%小組。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明珠,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明珠襟章」一枚,及「明珠證書」一張,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藍寶石
資 格: |
1. |
合格的白金個人小組業績達4,000PV以上的月份,有2組國內腿同時達到21%,為一藍寶石月份;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符合6個藍寶石月份資格者,即可成為藍寶石。個人小組業績未達4,000PV的月份,有3條國內腿同時符合21%,也可計為一個合格的藍寶石月份。 |
2. |
曾符合翡翠級(含)以上資格之白金,因其獎銜已高於藍寶石,安麗公司將不再另行表揚藍寶石獎銜或頒發證書及襟章。 |
3.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藍寶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藍寶石襟章」及「藍寶石證書」,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創辦人藍寶石
資 格: |
1. |
於會計年度中,符合12個月的藍寶石月份者,或符合10個藍寶石月份且最大化小組總積分額(VE)全年度達345,600PV者。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認承關鍵指標包含: 小組人數、小組訂貨人數、業績穩定度表現、個人業績、月末三天業績及代付款/代收貨比例等。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藍寶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創辦人藍寶石襟章」及「創辦人藍寶石證書」,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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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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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獎銜 |
翡翠 |
創辦人翡翠 |
鑽石 |
資格 |
翡翠
資 格: |
1. |
任何一位合格的白金若個人推薦、國際推薦或代推薦3個21%小組,每一小組在同一會計年度中至少有6個月業績奬金標準達到21%,即可成為翡翠。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翡翠,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翡翠襟章」一枚,及「翡翠證書」一張,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創辦人翡翠
資 格: |
1. |
於會計年度中,合格的白金若個人推薦、國際推薦或代推薦三個21%小組,每一小組在同一會計年度中,以 |
|
(1) |
連續12個月業績獎金標準達到21%,或 |
|
(2) |
符合10個月以上銀獎章資格且最大化小組總積分額(VE)全年度達144,000PV以上。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翡翠,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獲頒「創辦人翡翠襟章」一枚及「創辦人翡翠證書」一張,並可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鑽石
資 格: |
1. |
任何一位合格的白金若個人推薦、國際推薦或代推薦6個21%小組,每一小組在同一會計年度中至少有6個月業績獎金標準達到21%,且在合格的6個小組中至少有3個小組必須屬本國市場推薦或代推薦者,即可成為鑽石。 |
2. |
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鑽石襟章」一枚及「鑽石獎牌」一面,並可: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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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獎銜 |
創辦人鑽石 |
執行專才鑽石 |
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 |
資格 |
創辦人鑽石
資 格: |
合格的白金個人推薦、國際推薦或代推薦6個21%小組,每一小組在同一會計年度中, |
1. |
連續12個月達銀獎章資格,或 |
2. |
符合10個月以上銀獎章資格且最大化小組總積分額(VE)全年度達144,000PV以上。 |
且,其中須至少有3組(含)為國內合格腿。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創辦人鑽石襟章」一枚及「創辦人鑽石獎牌」一面,並可: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執行專才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及/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直銷商有6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10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執行專才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執行專才鑽石襟章」一枚及「執行專才鑽石獎牌」一面,並可: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執行專才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及/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6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16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將可獲頒「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襟章」一枚及「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獎牌」一面,並可: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創辦人執行專才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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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獎銜 |
雙鑽石 |
創辦人雙鑽石 |
參鑽石 |
資格
|
雙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及/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8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25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雙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1,25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412,500元。 |
並可: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雙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創辦人雙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及/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8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34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雙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1,75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577,500元。 |
並可: |
● |
獲頒「創辦人雙鑽石襟章」一枚及「創辦人雙鑽石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創辦人雙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參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0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43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參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2,25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742,500元。 |
並可: |
● |
獲頒「參鑽石襟章」一枚及「參鑽石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參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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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獎銜
|
創辦人參鑽石 |
皇冠 |
創辦人皇冠 |
資格 |
創辦人參鑽石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0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52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參鑽石,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3,00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990,000元。 |
並可: |
● |
獲頒「創辦人參鑽石襟章」一枚及「創辦人參鑽石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創辦人參鑽石,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皇冠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2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64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皇冠,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4,00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1,320,000元。 |
並可: |
● |
獲頒「皇冠襟章」一枚及「皇冠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獲贈一張特別的肖像畫。 |
● |
受邀參加安麗公司舉辦的業務聚會,由安麗公司負擔頭等艙機票及套房旅館開銷。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皇冠,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創辦人皇冠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2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76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皇冠,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5,00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1,650,000元。 |
並可: |
● |
獲頒「創辦人皇冠襟章」一枚及「創辦人皇冠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獲贈一張特別的肖像畫。 |
● |
受邀參加安麗公司舉辦的業務聚會,由安麗公司負擔頭等艙機票及套房旅館開銷。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創辦人皇冠,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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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
(合格腿至少國內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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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銜 |
皇冠大使 |
創辦人皇冠大使 |
資格 |
皇冠大使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4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88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皇冠大使,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6,00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1,980,000元 |
並可: |
● |
獲頒「皇冠大使襟章」一枚,及「皇冠大使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獲贈一張特別的肖像畫。 |
● |
受邀參加安麗公司舉辦的業務聚會,由安麗公司負擔頭等艙機票及套房旅館開銷。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皇冠大使,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
創辦人皇冠大使
資 格: |
同一會計年度中,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
1. |
直銷商需符合創辦人鑽石資格(需在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符合翡翠獎金領取資格,且有6組以上Q12合格小組)。 |
2. |
在其第一或第二國際事業中下線合格直銷商有14組達創辦人白金,且達獎銜分(QC)100分 |
|
(詳細辦法請參閱全球獎銜制度GAR)。 |
|
以上符合方式皆需經營穩健且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商德約法,並經安麗公司認承符合獎銜資格者。 |
獎 勵: |
符合資格的新創辦人皇冠大使,經安麗公司認承後,以全球獎銜制度(GAR)符合者,將可獲頒首次符合獎金7,000,000元;若於首次符合次年再度符合,將可再獲頒首次再度符合獎金2,310,000元 |
並可: |
● |
獲頒「創辦人皇冠大使襟章」一枚,及「創辦人皇冠大使獎牌」一面。 |
● |
受邀出席「鑽石級會議」。 |
● |
在安麗表揚管道表揚。 |
● |
獲贈一張特別的肖像畫。 |
● |
受邀參加安麗公司舉辦的業務聚會,由安麗公司負擔頭等艙機票及套房旅館開銷。 |
● |
符合年度獎金領取資格的創辦人皇冠大使,亦可領取翡翠獎金、鑽石獎金及傑出鑽石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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