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辦法:

◎ 領取資格: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即可領取翡翠/鑽石成長獎金。
1. 於2016/17會計年度符合翡翠與鑽石獎金領取者資格。
2. 當年度須符合特別紅利獎領取者資格。
3. 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不低於2015/16會計年度的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註二)
4. 加碼獎金: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
(含)以上Q月份。符合加碼之新增SQ總數,依實際符合之級距計算加碼獎金。

註一、最高上限以增加24SQ計算獎金。
範例:若直銷商比前一會計年度新增加25個SQ,可得加碼獎金20,000*24=480,000。

註二、SQ月份指個人及其所推薦的小組積分額達10,000分(含)以上,或個人推薦或代推薦一個(或以上)21%小組,且其小組積分額達4,000分。

  1. 上述特別獎勵計畫,僅適用於2016/17會計年度。
  2. 經跨年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者,2016/17會計年度內(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必須符合6次銀獎章月份。
  3. 須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與商德約法之相關規定,違反或不符者將取消相關成長獎勵辦法資格。
  4. 直系直銷商直接轉帳發生存款不足紀錄,經通知未還款者,將取消相關特別獎勵辦法資格。若已有旅遊相關費用之支出,則須賠償旅遊相關款項。
  5. 因退貨造成業績減損或不符合領獎標準,將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相關特別獎勵辦法資格,並繳回獎金差額。若已有旅遊相關費用之支出,則須賠償旅遊相關款項。
  6. 本特別獎勵計畫係安麗公司依循業務發展之需求所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頒布之獨立的獎勵計畫,直銷商必須符合各該計畫所定之資格,始獲得該獎勵。
  7. 本身符合SQ月份之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定義:僅計算直銷商在本身達到SQ月份,才會計算當月的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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