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辦法:
◎ 領取資格: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即可領取翡翠/鑽石成長獎金。
1. 於2016/17會計年度符合翡翠與鑽石獎金領取者資格。
2. 當年度須符合特別紅利獎領取者資格。
3. 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不低於2015/16會計年度的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註二)
4. 加碼獎金: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
(含)以上Q月份。符合加碼之新增SQ總數,依實際符合之級距計算加碼獎金。
註一、最高上限以增加24SQ計算獎金。
範例:若直銷商比前一會計年度新增加25個SQ,可得加碼獎金20,000*24=480,000。
註二、SQ月份指個人及其所推薦的小組積分額達10,000分(含)以上,或個人推薦或代推薦一個(或以上)21%小組,且其小組積分額達4,0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