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2016/17會計年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註一)。
  2. 出席資格必須為直銷權中登記的直銷商;如直銷權僅登記一人,僅此直銷商可受邀出席。

  3. 須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與商德約法,經安麗公司審核並經過邀請程序參加出席。

  4. 符合海外旅遊出席積分標準說明如下:
    • 第一次出席者(未曾出席者):僅適用2015/16會計年度推出之新海外旅遊出席積分標準符合出席資格。

    • 第二次(含)以上出席者:符合原有或新海外旅遊出席積分任一標準即可出席。

◎過渡方案
為配合新辦法推出,除第一次出席者僅適用新辦法外,曾出席海外旅遊領導人,可選擇以原有或新旅遊積分任一標準,達到符合出席資格。原有海外旅遊出席積分標準,請參閱2016年8月份月刊及安麗官網。

  1. 本獎勵旅遊計畫僅適用於2016/17會計年度,受邀參加者必須依公司所定之海外旅遊研討會時間出席,否則視為棄權,出席海外旅遊卻無故不出席業務研討會者,將追繳所有旅遊費用。
  2. 曾經達到最高第九次出席標準,且於2016/17會計年度符合鑽石直系直銷商,即可受邀參加本次海外旅遊研討會。
  3. 符合海外旅遊7次(含)以上者,可選擇領現金方式取代出席海外旅遊。
  4. 本獎勵旅遊計畫係以登記的直銷商為唯一獎勵對象,直銷商擁有兩個以上直銷權雖同時符合出席資格,仍僅有一次出席機會,其餘直銷權之出席資格不得轉讓、保留或要求折換現金。
  5. 直銷權若申請異動直銷權人,新登記之合夥人須於每年審查海外旅遊資格(10月31日)前,已完成登記且於登記後實際經營安麗事業滿12個月以上,再經安麗公司審核其資格後,方得受邀出席海外旅遊,以符合安麗公司邀請領導人出席海外旅遊之目的與精神。例:若新登記之合夥人欲出席2016/17會計年度海外旅遊,須於2016年11月1日前完成異動登記,並後續實際經營安麗事業滿12個月。
  6. 直系直銷商直接轉帳發生存款不足紀錄,經通知未還款,直銷商之行為非屬安麗公司認可或退貨造成不符合出席標準,將不被受邀出席或取消受邀資格,如已有旅遊相關費用之支出,則須賠償旅遊相關款項。
  7. 須確實遵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與商德約法,經安麗公司審核並經邀請程序參加出席,且須遵守海外旅遊研討會實施要則。
  8. 依國稅局規定,符合海外旅遊的出席資格,是基於海外旅遊積分計算公式,與直銷商的業績表現有關,根據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的課稅規定,屬於非現金支付的實物所得,須依政府相關稅務規定辦理。說明如下:個人型直銷商應就海外旅遊的歸屬個人旅遊費用支付10%扣繳稅款,稅款將自業績獎金中扣除,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抵扣應納稅額。公司行號型直銷商,安麗公司就海外旅遊歸屬個人的旅遊費用支付5%營業稅,將撥入業績獎金,同時寄出「應開立發票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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