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8/2009會計年度海外旅遊積分較上一會計年度成長1分以上。
 
2.
活動期間個人有效推薦10位(含)以上。
 
3.
活動期間單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達成一個合格月份
• 紅寶石積分 ≧ 10,000
• 紅寶石積分 ≧ 4,000 且 當月有一組以上非DD之21%小組(備註一)
 (若該21%小組非2007/2008會計年度認承之DD小組,亦可包含於備註一底線標註之21%小組
  定義)

   
達成條件
額外海外旅遊積分
活動期間內有效推薦10位(含)以上 且 達成1個合格月份
100分
活動期間內有效推薦10位(含)以上 且 達成2個合格月份
250分
活動期間內有效推薦10位(含)以上 且 達成3個合格月份
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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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獎勵海外旅遊積分,僅限使用於符合2008/2009會計年度豪華遊輪亞洲之旅,不得適用於其他特別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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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2008/2009或2009/2010會計年度第一次符合DD資格者,獎勵海外旅遊積分可擇一用於符合2008/2009或2009/2010會計年度海外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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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薦定義:加入後二個月內(例如:5月7日加入,於7月31日截止),個人推薦之新直銷商累積訂貨須達新台幣5,000元(不含創業資料袋及輔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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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直銷商須為過去從未加入過之新直銷商,或 曾經加入且於2008年11月1日前退出並於活動期間重新加入之直銷商,方可算為「有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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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石積分額的定義:不包括所有符合領取21%業績獎金的下手直銷商業績,及下手直系直銷商小組的業績;不論該下手直系直銷商是否達21%業績標準,其積分額皆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