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資格:

1. 2016/17會計年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
2. 2016/17會計年度整組積分額總分達85,000 PV(含)以上(註一)。

◎ 分數計算:每1,000 PV(積分額)可得0.1個GIP獎金積分。

◎ 加重計分資格:國內總合格腿數不低於前一會計年度者,得依下述加重計分。

◎ 獎金計算方式:



◎ 注意事項

註一: 整組積分額的定義為:每月小組積分額於個人當月份符合銀獎章資格時,可包含下手21%小組之業績;但若下手中有直系直銷商,則不論該下手直系直銷商是否達21%業績標準,其積分額皆須扣除之。
註二: Q12的定義為:2016/17會計年度內,12個月都符合銀獎章資格,或在會計年度內有10個月份符合銀獎章,且全年小組總積分達140,000分(PV)者(即每個月個人小組積分額累計之總額),或有11個月份符合銀獎章,且全年小組總積分達130,000分(PV)者視同符合Q12資格,此Q12標準定義僅適用於成長獎勵辦法,不適用認承獎銜資格
註三: QV12的定義為:2016/17會計年度內12個月皆以10,000分小組積分達成銀獎章月份。
註四: 當年度DD小組所新推薦之直銷商及會員總數,不含下手新脫離之DD小組之新推薦直銷商及會員。
註五: ● 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含)以上Q月份。
●SQ月份指個人及其所推薦的小組積分額達10,000分(含)以上,或個人推薦或代推薦一個(或以上)21%小組,且其小組積分額達4,000分。
註六: 加重計分之海外旅遊積分僅適用2015/16會計年度推出之新海外旅遊積分計算標準,最低須增加8,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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