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辦法:

◎ 領取資格: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即可領取特別紅利獎金。

1. 於2016/17會計年度新符合或再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
2. 於2016/17會計年度至少符合7次銀獎章月份。
3. 2016/17會計年度國內總合格腿數不得低於前一會計年度。
4. 符合以下二項條件之一:
◆ 2016/17會計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90,000PV(含)以上,且新海外旅遊分數不低於前一會計年度 (註二)。
◆ 2016/17會計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70,000PV(含)以上,且本身符合SQ的月份所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含)以上Q月份。(註三)

註一: Q12的定義為:2016/17會計年度內,12個月都符合銀獎章資格,或在會計年度內有10個月份符合銀獎章,且全年小組總積分達140,000分(PV)者(即每個月個人小組積分額累計之總額),或有11個月份符合銀獎章,且全年小組總積分達130,000分(PV)者視同符合Q12資格。

註二: 海外旅遊積分計算方式僅適用2015/16會計年度推出之新海外旅遊積分標準。

註三: SQ月份指個人及其所推薦的小組積分額達10,000分(含)以上,或個人推薦或代推薦一個(或以上)21%小組,且其小組積分額達4,000分。

回上方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