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2026/02/13

北醫健康管理師身分使用說明書

懂分享 更要懂規範
北醫健康管理師 身分使用說明書

20222025年,共有近9千位夥伴完成「北醫健康管理師培訓課程」,並順利取得培訓證書。成為健康管理師,不僅代表在健康促進與生活型態管理相關知識上的學習成果,更是個人專業成長的重要里程碑。

為避免社會大眾對專業角色產生誤解,並共同維護安麗品牌形象與外部合作關係,敬請直銷商夥伴們共同遵守相關規範,特別說明如下:


證書性質

「北醫健康管理師培訓證書」屬於健康促進與進修培訓性質的學習證明,並非醫療專業人員資格,也不代表北醫醫療團隊成員。

安麗公司與臺北醫學大學進修推廣處合作,僅限於安麗直銷商進修學習與培訓,不構成任何形式之品牌聯名、商業合作、產品推薦或背書關係。


[分享] 把關專業 避開誤區

所有取得培訓證書的直銷商,在拍攝影片、經營社群或對外分享時,請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   避免涉及醫療行為或醫療判斷:不得涉及疾病診斷、治療建議或醫療判斷(如針對疾病的飲食控制或處方建議)。亦不得將特定營養素補充與疾病改善、治癒或預防作直接連結,以避免專業角色混淆,或誤導大眾對醫療行為之理解。

2.   尊重專業醫療體系:不得抨擊、貶低或否定專業醫療團隊、醫療制度或醫事人員的專業角色。

3.   不得影射北醫背書或合作關係:除安麗公司正式核准的合作宣導內容外,直銷商不得自行製作、引用或以任何文字、圖像、影片影射或宣稱臺北醫學大學對安麗品牌、直銷商或相關產品具備認可、推薦、支持或商業合作之意涵,以免誤導社會大眾並損及雙方專業形象。


[形象] 穿得對 比穿得像更重要

1.   拍攝影片或對外公開露出時,尤其是同時標示「北醫健康管理師」身分時,請勿穿著易被解讀為醫療專業角色的服裝(如白袍,除非本人具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資格),容易使觀眾誤以為您為北醫醫療團隊成員,進而產生身分與專業上的誤解。

2.   建議以日常、親和、且不具醫療象徵性的穿著風格呈現,更符合健康管理分享者的角色定位。


規範提醒

健康管理師課程旨在提升健康管理與營養保健知識,協助個人與家庭維護健康,並非醫療專業資格。敬請直銷商們共同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個人專業形象及安麗整體品牌之信任與聲譽。

如未依規範辦理,或經提醒後仍持續違反相關原則者,公司將依營業守則及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相關條文請參考如下:


數位化溝通標準 (DCS)

十一、宣傳安麗:對安麗業務計畫、事業機會、產品、或安麗提供服務的宣傳必須真實、準確、不誤導。

產品示範任何產品示範的標題、文字、或聲音均不得超出安麗對產品作出的聲明。

代言和見證代言和見證必須真實反應當事人的觀點、信念、或體驗。代言或見證的內容均不得有悖於安麗會依法作出的聲明。


業務輔銷品質保證標準 (QAS)_內容標準

描述產品

安麗™產品宣稱必須逐字引用安麗™官方來源原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關安麗™產品的說明,僅能引用經批准且適用於相應市場的安麗™官方文宣及安麗™官方網站內容。

代言及見證
• 代言及見證的內容必須誠實,不得誤導
• 代言或見證必須反映提供者的真實意見。
代言或見證不得涉及安麗依法無法作出的宣稱
安麗與安麗直銷商之間的關係必須清楚明確

舉例不允許的內容
• 關於疾病的聲稱
• 醫療宣稱
• 分析、診斷
• 直接或暗示治癒、治療或預防的聲稱


營業守則

4.7.1 背書及見證必須反映背書人的真實意見、信念或經驗,且不得被使用來做出安麗公司不得合法宣稱之宣稱。
4.8
產品示範必須嚴格遵照安麗發行之指導指南進行。

4.9直銷商銷售或示範產品時,應遵照及説明產品標籤上包含注意事項等各項所載內容。
4.10.1
對安麗產品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之產品提出任何誇大無根據之宣稱;
4.10.3
聲稱安麗產品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經銷之產品具備某些其實並不擁有之贊助、核可、功效、配件、用途或優點;
4.10.4
以任何不確實或誤導性的方式説明美國安麗公司、各國安麗公司、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安麗產品;
4.10.5
將任何非安麗產品或服務偽稱係安麗產品或服務而加以推廣。

7.2直銷商自行製作、銷售,分發之業務輔銷品或會議舉辦之內容,若已違反法令、營業守則、數位化溝通標準(DCS)或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公司認為其有違反或抵觸法令、營業守則、數位化溝通標準(DCS)或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之精神或目的、安麗事業計畫、或其他可能致他人向美國安麗公司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或致傷害美國安麗公司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造成其營業額之損失,破壞美國安麗公司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譽之虞者,直銷商經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應立即停止製作、銷售或分發其業務輔銷品及停止會議舉辦,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並得採取必要之處置,包括但不限於進行監管處分(包括暫停該直銷商之訂貨權利、推薦權利、各類獎金發放、獎銜、或取消海外旅遊資格、鑽石海外旅遊,或暫停或取消其他權利或獎勵)或得終止直銷權。直銷商應就其對美國安麗公司或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所造成之損害及所產生之費用負責。

12. 違約;處分
12.1
處分:安麗得依其裁量,判定直銷商違反營業守則或安麗事業政策,且安麗得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處置違規行為:
12.1.1
終止部分或全部直銷權
12.1.2
要求直銷商參加訓練。
12.1.3
監管特定直銷權權限,例如但不限於推薦權、訂貨權、購買或銷售安麗產品及服務或從事「安麗事業」相關活動之機會。
12.1.4
終止推薦權,也稱為解除推薦權,係指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終止直銷商與其所有直接推薦之直銷商之全部推薦關係,及/或限制直銷商推薦他人之權限。
12.1.5
退回「安麗獎金」。
12.1.6
取消獎銜,並要求返還證明前開資格之任何物件(例如但不限於襟章、證書等)。
12.1.7
要求書面承認及說明違規行為,並保證未來不再違反直銷商契約及營業守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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