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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係指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並核發會員編號後,得以優惠條件訂購本公司產品自用之個人、公司或商號。包含「生活會員」及「超級會員」。當超級會員所屬下線均已退出,或是超過逾期續約期,則安麗公司得將其超級會員身分自動轉換為生活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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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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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公司、商號或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但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入會時,應得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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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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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交入會費新台幣200元(入會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完成入會手續後立即享有入會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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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需經現為本公司直銷商推薦,據實填妥申請書、繳交入會費,並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且發給會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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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司、商號或夫妻只能擁有一個會員或直銷商資格,夫妻之一方已為直銷商者,任一方不能再申請加入成為會員,反之,夫妻之一方已為會員者,任一方亦不能再申請加入成為直銷商。如夫妻之一方已申請入會成功或同時申請加入成為直銷商及會員,安麗公司有權不予核准或終止重複申請之會員或直銷商資格。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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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會員之有效期限為自完成入會手續後起算一年,期滿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辦妥續約手續始得延續會員資格,但每次續約期間應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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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會員續約時應提出申請並繳交續約費200元後,始完成續約手續。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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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選擇以購物積點全額折抵年度續約費及信用卡自動扣款年度續約費等方式辦理自動續約。同時申辦購物積點及信用卡自動扣款續約,扣抵依序以購物積點為優先;若扣款時購物積點餘餘額不足,則改以信用卡自動扣款安麗年度續約費用。會員因購物積點餘額不足,或因信用卡扣款失敗,致未繳交安麗年度續約費者,將無法完成安麗年度續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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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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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為單純之產品自用者,不享有安麗事業計畫中之所有獎金及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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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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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依購物積點相關辦法以加價購兌換購物點數產品。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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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按現行直銷商價格購買所有本公司產品,但需直接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指定之直銷商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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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會員不得意圖零售、託售、轉售、陳列、網拍、供貨他人網拍、或輸出輸入本公司產品;不得供貨予其他直銷商或會員;亦不得以其他會員或直銷商名義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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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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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自喪失會員資格後,得隨時經原介紹人或原推薦人推薦加入成為本公司會員或直銷商。
但如轉為不同體系或改由他人推薦時,須遵守以下之規定:
* 生活會員不曾具直銷商身份者,於完成辦理退出後(以安麗公司內部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得隨時重新辦理加入,但其重新加入生效時間以安麗公司內部作業及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
* 超級會員不曾具直銷商身份者,於完成辦理退出後(以安麗公司內部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至少須經過一個月以上時間,方得提出申請。
* 生活會員或超級會員曾具直銷商身份者,其停止安麗業務活動期間除準用前二款所述規定外,且須符合安麗直銷商營業守則規定,自喪失直銷商身份時起,須至少停止安麗業務活動六個月或二年以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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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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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會員不曾具直銷商身份者,得隨時申請為另一直銷商所推薦,其轉換生效日期以安麗公司內部作業及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曾具直銷商身分者,需先符合直銷商營業守則停止活動或是變更推薦人規定);超級會員除適用直銷商營業守則規定之方式外,不得申請轉換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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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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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親自或協助他人誘導、干預、鼓動或有其他不正當方式而影響本公司直銷體系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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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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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隨時申請轉型成為直銷商,但應符合本公司相關轉型之規定;且會員期間所累積的購物積點於轉型為直銷商仍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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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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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銷商得轉型成為生活會員,須填妥生活會員加入/轉型申請書辦理,原推薦體系不變,但將喪失下線組織,並沿用原直銷商編號,其生效日期自完成辦理後(以安麗公司內部系統作業生效時間為準)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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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商/會員購物積點方案之累積/扣除 |
4.1 |
安麗直銷商/會員向本公司購買含有積分額產品(含有BV產品)可依本公司相關辦法累積購物點數,但只限於本人直銷商/會員編號之購物金額始得累積。 |
4.2 |
直銷商/會員購買含有積分額產品(含有BV產品),其單筆訂單之金額,每滿100元,即得購物點數1點,餘額不得與他筆訂單合併計算。 |
4.3 |
凡於直銷商/會員資格存續未中斷之期間內,購物點數期限二年並可兌換。 |
4.4 |
直銷商/會員如喪失直銷商/會員資格,所有購物點數即不予保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以加價購買產品。直銷商/會員再次加入時,不得主張回復原有點數。 |
4.5 |
直銷商/會員退貨時,應以原購買發票所示之售價計算退貨金額,並扣除點數。該次退貨金額每滿100元即扣除購物點數1點。若退貨後直銷商/會員累積的購物點數餘額為負數,本公司得於直銷商/會員下次訂貨時所累積之購物點數中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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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點數查詢/兌換與退貨服務 |
4.6 |
購物點數累積達兌換門檻點數(含)以上時,可依本公司相關辦法以扣除點數即現金加價購產品。加價購產品均以本公司所公告之產品為準,如特定加價購產品已兌換完畢,本公司得以他項同等值產品取代。 |
4.7 |
直銷商/會員可透過各訂貨管道以加價購兌換購物點數之產品。 |
4.8 |
直銷商/會員至各服務據點以加價購兌換購物點數產品時,需由本人親自為之,或以授權書委託代為兌換。 |
4.9 |
以點數加價購所購買之產品均不適用本公司滿意保證退貨辦法,惟仍享有瑕疵更換服務。 |
4.10 |
直銷商/會員累積之購物點數將列明於購物發票並登錄於直銷商/會員之電腦資料內,直銷商/會員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親自電洽客服專線。 |
4.11 |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購物積點相關辦法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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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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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不予核准任一申請案,包括但不限於重新申請、續約或身分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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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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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有違反本公司規定事項(不以本須知為限),本公司有權終止其會員身分。
會員若有違反本權益須知2-4、3-4、3-5、3-7條規定,本公司得比照營業守則相關規範處置。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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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得按實際需要修訂本須知,有關修訂將另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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