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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限制: 新加坡為匯兌開放國家,旅客在一般商業銀行、飯店及合法民營兌換店(Licensed Money Changer)均可兌換主要貨幣,部份地方甚至可以新臺幣兌換其他貨幣。另新加坡海關規定旅客攜帶3萬新加坡幣或等值之錢幣必須申報,否則除沒收外並依法處罰。 治安情形: 新加坡治安良好,於新加坡旅遊鮮有被偷或被搶等治安上之顧慮,但仍偶有旅客護照遭竊之案件,被竊場合多為鬧區購物中心、餐廳及小酒吧,請提高警覺。 新加坡採嚴刑峻法且執法嚴格,倘不慎觸法,輕則罰款,重則課以刑責,需特別提醒國人注意。 新加坡採睦鄰政策,且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回教國家)維持友好關係,新加坡境內並無恐怖份子之暴力活動。 衛生防疫: 新加坡政府對於傳染病及流行病之防治均有嚴格及完善之管理,故除特別情形如登革熱疫情高峰期外,國人在此旅遊並無衛生安全之顧慮,也無需事前施打任何預防針,惟倘國人自流行病疫區入境新加坡,海關人員有其規定之檢驗程序。 其他注意事項: 新加坡國情特殊,前往當地旅遊時宜審慎行事,避免在公開場合批評當地政府,或在未經許可之情形下參與當地政治活動或發表公開演講,否則將觸犯相關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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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差: 新加坡時區為GMT+0800,與台灣無時差。 幣制: 新加坡幣 Singapore Dollar 匯率: 新加坡以新加坡幣為貨幣單位,硬幣:1分、5分、1毛、2毛、5毛、1元;紙鈔:2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在飛機場、銀行及一般獲授權之商店及主要商場均可兌換您的美金及使用信用卡。 匯率:1新加坡幣≒23.5台幣;1美元≒1.28新加坡幣( 浮動匯率)。 電壓: 電壓為220-240V,50Hz,插座為3孔型。 電話通訊: 新加坡的市內電話每3分鐘收費新加坡幣0.1元,投幣電話機或卡式電話機都很常見;如果在樟宜機場內,則可免費撥接市區內的電話。如果要撥國際電話,可以先在台灣購買國際電話儲值卡,或者在當地以硬幣撥投幣電話;當然也可以在當地購買電話卡,使用卡式電話機直撥回台灣,電話卡面額有3、5、10、20及50元等5種。新加坡許多卡式電話設計成電話卡、信用卡兩用的話機,所以也可以使用信用卡直撥國際電話。新加坡最大的郵政、電信公司是新加坡電信(Singapore Telecom),也有較小型的民營公司會推出優惠的電話儲值卡,可多比較。 國際電話使用方式:
在外國用手機撥國際電話時,可以「+」取代國際冠碼。
食: 新加坡衛生環境良好,一般商店食物均可放心食用。新加坡的自來水在國內任何地方皆可直接飲用,礦泉水在超市或便利商店都很容易購買。 衣: 新加坡氣候炎熱,可穿著清涼透氣的夏季休閒服。 行: 新加坡道路品質及交通標誌相當良好及完善,惟新加坡行車方向採取英制,係靠左行駛,與台灣不同,於當地步行及穿越馬路時需特別留意來車方向並注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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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關允許旅客〔18歲以上、抵星前在星國境外已待48小時(含)以上、自馬來西亞以外國家抵星〕免稅攜帶入境之酒類數量為:
烈酒(spirit)1公升、紅酒或白酒(wine)1公升、啤酒(beer)1公升 紅酒或白酒2公升、啤酒1公升 紅酒或白酒1公升、啤酒2公升 如自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則無上述免稅攜帶酒類入境之減讓。至於香菸,完全沒有免稅額度, 每包進口香菸均需課稅(已開啟過並使用中之一包香菸則可免稅攜入),倘私自攜帶入境而被查獲,每條香菸之罰金最高為新幣2,000元。倘無法即時繳清罰金,持有人將被移送法院。 退稅須知: 訪星旅客於當地多數單一商店消費滿新幣100至300元(各商店適用退稅規定不同,建議於消費前先行詢問),離境前可於樟宜機場(Changi Airport)申請退還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5%(稅率7%,但須扣2%手續費)。新加坡自2011年5月18日起分階段啟用Electronic Tourist Refund Scheme (eTRS),至2012年第3季將全面取代現行紙上作業之退稅機制。旅客於商店消費,可索取eTRS ticket 或紙本的Global Refund Cheque/ Premier Tax Free Voucher退稅單,抵達機場後若持eTRS ticket之旅客先於eTRS self-help kiosk申辦退稅,倘系統要求,則另持商品、原始單據、登機證/機票至海關櫃檯檢驗。若持Global Refund Cheque/ Premier Tax Free Voucher者請先持商品、原始單據、登機證/機票至海關櫃檯檢驗,再至Global Blue Refund或Premier Tax Free辦理退稅。 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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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艙內
攜帶用品
旅途中
用餐時
飯店內
回國及入關
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始,旅客從國外入境如攜帶生鮮動植物和相關產品,未事先向海關申報檢疫,只要被發現,政府將開罰,罰金從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請於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前,事先詢問相關檢疫規定,入境時也得先填寫海關申報單,入關時要走紅線檢查檯檢驗,檢驗合格才能入關;此外,旅客也可在通關前,把帶回國的動植物或其產品丟進農產品棄置箱中,就不用挨罰。 動物產品包括:香腸、臘肉、肉鬆、肉乾、火腿、內含火腿或培根的起士、未經高溫高壓處理的生乳等。(不論是加工前後或生、熟,即使經過真空包裝,皆不准攜帶入境;鮮奶必須符合檢疫條件才能帶進來。) 植物產品包括:水果、尤其是東南亞來的芭樂、柑橘、榴槤和蛇皮果等,都是禁止類水果。 另外從大陸帶進的中草藥,只要是符合「乾燥」、「經加工」等條件都可以攜帶,但還是要先申報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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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管制新規定:
再次提醒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