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資格:

  • 2017/18會計年度同時符合以下二項條件,即可領取分紅獎金。
    • 符合直系直銷商至創辦人藍寶石直系直銷商(註)。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90,000 PV(含)以上。

分數計算:每1,000 PV (紅寶石積分額) 可得0.1個GIP獎金積分。

加重計分資格:國內總合格腿數不低於前一會計年度者,得依下述加重計分。

加重計分辦法 GIP獎金積分加重比例%
紅寶石積分 成長5% 20%
成長10% 40%
國內第一代下線
Q月份總數
成長3Q~5Q 30%
成長6Q以上 50%

獎金計算方式: 2017/18會計年度業績之總售貨額提撥1.5%作為分紅總獎金,按符合者個人GIP獎金積分比例,分配予所有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一直銷權獎金領取最高上限$600,000。

個人獎金金額 =
個人GIP獎金積分
所有符合者之總GIP獎金總分
x
分紅總獎金

獎金發放日期:2018年11月1日。

註:不包含翡翠直系直銷商(含)以上獎銜。

獎勵辦法:

2017/18會計年度
符合銀獎章次數
Q月份達標獎金
直系直銷商至
創辦人藍寶石直系直銷商
新直系直銷商 前一年度新直系直銷商
再度符合者
Q7 $70,000 $90,000 $90,000
Q12 (註一) $260,000 $280,000 $280,000
單位:新台幣

領取資格:

  • 2017/18會計年度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即可領取Q月份達標獎金。
    • 符合直系直銷商至創辦人藍寶石直銷直銷商(註二),且至少符合7個銀獎章月份。
    • 國內總合格腿數不得低於前一會計年度。
    • 以下三項成長條件擇一符合: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90,000分 (含) 以上,且新海外旅遊分數必須不低於前一會計年度(註三)。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90,000分 (含) 以上,且DD小組新加入人數達80人(含)以上(註四)。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70,000分 (含) 以上,且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含)以上。
獎金發放日期:2018年11月1日。
註一:本辦法之Q12定義為2017/18會計年度符合12個銀獎章月份,或符合11個銀獎章月份且全年小組積分額達130,000(PV)者,或符合10個銀獎章月份且全年小組積分額達140,000分(PV)者。此Q12定義僅適用於成長獎勵辦法, 不適用認承獎銜資格。
註二:不包含翡翠直系直銷商(含)以上獎銜。
註三:海外旅遊積分計算方式僅適用新海外旅遊積分標準。
註四:當年度DD小組新加入人數含直銷商及會員,不含下手新脫離之DD小組新推薦之直銷商及會員,且加入日起往前推算六個月內非直銷商或非會員。同一人於同一推薦小組不得重複計算。

範例:紅寶石積分計算方式說明

  • A、D是直系直銷商,B、C、E、F及G則是一般直銷商。
  • A的紅寶石積分不包括下列3項:
    • 領取21%業績獎金的F及其上線E。
    • 下手直系直銷商小組D的業績。
    • 達21%獎金標準的代推薦小組C及其上線B。
  • 因此,A直系直銷商的紅寶石積分為:
  • A+G=9,000PV+1,000PV=10,000PV

獎勵辦法:

全年累計國內第一代下線
Q月份成長總數
2017/18會計年度
領導獎金加碼比例
3Q 20%
4Q~6Q 40%
7Q以上 50%

領取資格:

  • 2017/18會計年度同時符合以下二項條件,即可領取加碼領導獎金。
    • 當年度為翡翠獎金領取者,且未符合FAA創業者獎金領取者。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70,000分 (含) 以上,且國內第一代下線Q月份總數,必須比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3個 (含) 以上。

獎金計算方式: 以個人全年度領導獎金總金額依符合之加碼比例計算,含直接推薦及代推薦領導獎金,不含國際推薦領導獎金。每一直銷權獎金領取最高上限為$700,000。

獎金發放日期:2018年12月25日。

領取資格:

  • 2017/18會計年度同時符合下述條件,其直系親屬可獲邀出席2017/18傑出直銷商領導人海外旅遊研討會:
    • 符合2017/18傑出直銷商領導人海外旅遊研討會出席資格。
    • 當年度個人推薦至少6人(含)以上。
    • 當年度紅寶石積分額達到100,000分(含)以上。
    • 國內合格總腿數相較前一會計年度,至少新增一條(含)以上。
每新增一條國內 Q9 DD腿,可邀請2位直系親屬(限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出席海外旅遊研討會,此新增之Q9 DD腿不得同時為2016/17會計年度之Q6以上合格腿。
註:當年度個人推薦之直銷商或會員,加入日起往前推算六個月內非直銷商或非會員,同一人於同一推薦小組不得重複計算。

2017/18會計年度成長獎勵辦法注意事項

  • 上述成長獎勵辦法,僅適用於2017/18會計年度。
  • 經跨年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者,2017/18會計年度(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須符合6次銀獎章月份,經安麗公司獎銜及獎勵認承審核程序審核,再度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者。
  • 須遵守安麗台灣及其他市場直銷商營業守則與商德約法之相關規定,經公司審核後發給相關成長獎勵。
  • 直系直銷商直接轉帳發生存款不足紀錄,經通知未還款者,將取消相關成長獎勵辦法資格。若已有旅遊相關費用之支出,則須賠償旅遊相關款項。
  • 因退貨造成業績減損或不符合領獎標準,將重新計算業績或取消相關成長獎勵辦法資格,並繳回獎金差額,若已有旅遊相關費用之支出,則須賠償旅遊相關款項。
  • 本成長獎勵辦法係安麗公司依循業務發展之需求所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頒布之獨立的獎勵計畫,直銷商必須符合各該辦法鎖定之資格,始獲得該獎勵。各項辦法之資格修訂,以最新安麗月刊及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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