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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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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項目
  1. 本規章依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訂定之。
  2. 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為商業簡訊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56K撥接上網服務為免費提供(2004/06/30停止服務)。
 
二、申請方式與收費標準
  1. 本公司之二類電信服務,只提供給參加之直銷商使用。由於直銷商加入本公司時,即已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故申請二類電信服務時,需以本公司直銷商相關認證資料如直銷商編號與密碼等購買或提出申請。
  2. 凡經使用者帳戶所發生之費用,用戶有支付之義務。用戶可依申請或契約內容享有本公司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本公司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皆報請電信總局備查。收費標準如附件。
 
三、權利義務
  1.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用戶帳號或用戶密碼,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至少應於更換三日前通知用戶。
  2.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依法令規定得使用用戶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前項資料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用戶目錄。
  3. 本業務之系統運作時間為每週七日,每日二十四小時。但基於系統維護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應提前公布或通知用戶。
  4. 用戶儲存於本業務系統之資訊,本公司應負保管之責。
  5. 前項資訊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毀損時,本公司除免收該資訊當月份之儲存費或處理費用外,不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業務可擷取之任何資源,為著作版權法之保護,非經正式授權,用戶不得違法使用。
  7. 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但用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檢修。
  8. 用戶對本公司之服務等事宜有異議者,得利用本公司公布之服務電話提出申訴。
  9. 本業務之用戶所發送之資訊,應負完全法律責任。
  10. 用戶使用本服務而與第三者發生紛爭者,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1. 用戶租用本業務,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或有違反法規或危害通信情事,或有違反本公司營業守則,或有違反本公司電子服務使用條款者,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12.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分業務之經營,用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公告並通知用戶。
  13. 本規章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本規章自公告網站日施行。
附件:商業簡訊服務收費標準
服務名稱 簡訊通數 語音代碼 產品編號 直銷商價 有效期限
簡訊500
500通 7790 WHU3742TW NT$698 一年
簡訊1000
1000通 7791 WHU3743TW NT$1,350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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