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資格說明

 

 出席辦法

海外旅遊積分計算方式:
◎個人推薦小組積分額:個人推薦小組積分額×業績獎金百分比×0.25=(1)
※個人推薦小組積分額不包括下手21%直銷商的業績,但包括下手直銷商(含下 手直系直銷商)未達21%業績標準的上推積分額。

◎4%領導獎金
4%領導獎金×當月之PV/BV(現為1/36)×1.125=(2)
※代推薦人雖僅領取2%或1%的領導獎金,而非全額的4%領導獎金,然而在海外旅遊積分的計算上仍以全額4%領導獎金計算之。

◎海外旅遊積分=(1)+(2)

 出席資格

1. 海外旅遊研討會的積分累計,以每一會計年度為範圍,亦即自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止。
2. 在會計年度中符合直系直銷商資格者,無論符合月份是在年度中的那一個月,其海外旅遊的積分累計從該會計年度開始,也就是從9月份算起。該會計年度的各月份業績積分額,不論是否達到21%業績獎金標準,都將計算在內。
3. 鑽石直系直銷商如果曾經達到最高積分標準20,200分,則只要在每一會計年度內再度符合鑽石,即可受邀參加會計年度的海外旅遊研討會。
4. 僅限出席海外旅遊7次(含)以上者,可選擇以現金取代海外旅遊。

◎放寬2002/03海外旅遊出席資格辦法:
除一般符合資格者,公司亦邀請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一、領取穩健成長獎,全年整組總積分額(PV)達85,000分(含)以上者。
二、符合最低旅遊資格6,300分(含)以上者。
三、2002/03海外旅遊積分高於2001/02積分者。

◎2002/03海外旅遊不列入出席次數計算:
所有參加2002/03海外旅遊研討會者,無論以放寬出席資格辦法或2002/01新方案符合出席資格,皆不列入出席次數計算。
註:以放寬出席資格辦法參加2002/03海外旅遊者,不得以領取現金取代海外旅遊。